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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婚家庭,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不能结婚吗?

再婚家庭,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不能结婚吗?

没有,这完全就是道德绑架,没有血缘关系,都是半路夫妻,双方子女相爱就不允许?要是有这个奇葩的法律那才叫奇怪!难道不认识的2家人,父母结婚了,双方子女互相有好感就不能结婚,那么如果父母再次离婚,这对子女是否可以结婚?本来就不是一家人也没有血缘关系,就是一张纸决定组成了一个家庭而已。那么离婚就应该可以结婚了吧!因为没结婚时是2家人,所以其子女可以结婚。又因为父母结婚导致所以子女不能结婚,两家人变成1家人。故原本就是2家人,所以父母再次离婚,双方子女就可以结婚,那么双方子女结婚后。双方子女的父母复婚难道法律会不允许?无非就是死要面子活受罪,怕别人说三道四,完全没必要这样理会他人的看法,因为这根本就不是道德伦理问题。再说一遍本身这2家人就没有血缘关系。

2,家庭成员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家庭成员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一般的理解是:共同生活的一个家庭的亲属。多指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我国民法关于家庭成员的规定也不明确、完整。如婚姻法没有对家庭成员的具体含义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三章“家庭关系”,列举了夫与妻,父母与子女(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合法的养子女和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兄姐弟妹四类家庭关系,但除了这四类家庭关系外,是否还有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也属于家庭关系,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一般来说,家庭成员是和你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家庭”在法律上等同于户籍,“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户籍内永久共同生活,各个成员的经济收入都作为家庭共同财产的人。“家庭成员”与“直系血亲”、“亲属”并非同一概念,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不一定互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