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历史与历史学有何区别与联系,请举例分析
1、定义不同 历史,简称史,一般指人类社会历史,它是记载和解释一系列人类活动进程的历史事件的一门学科,多数时候也是对当下时代的映射。如果仅仅只是总结和映射,那么,历史作为一个存在,就应该消失。 历史的问题在于不断发现真的过去,在于用材料说话,让人如何在现实中可能成为可以讨论的问题。历史是延伸的。历史是文化的传承,积累和扩展,是人类文明的轨迹。 历史学是人类对自己的历史材料进行筛选和组合的知识形式。历史学,是个静态时间中的动态空间概念。历史学是由历史、科学、哲学、人性学及其时间空间五部分有机组合而成。 2、广义方面不同 广义上,“历史”可以指过去发生的一切事件,不一定同人类社会发生联系。在哲学上,这种含义下的历史称为历史本体,例如宇宙历史、地球历史、鸟类历史等等。 广义的“历史学”是对“史”进行同时合训而产生的“史有二义”的统一体。包括:完全独立于人们的意识之外的人类过往社会的客观存在及其发展过程; 历史学家对这种客观存在和过程及其规律的描述和探索的精神生产实践及其创造出来的产品。狭义上的史学专指后者,是一种精神生产实践及其创造的属于观念形态的东西的统一体。 3、史学沿革不同 历史:“历史”的含义在中文中最早仅用“史”一字代表。甲骨文中“史”字与“事”相似,指事件。许慎《说文解字》说:“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便指出“史”的本意即记事者,也就是“史官”。 由此引申,则代表被史官被纪录的事,换句话说,即所有被文字纪录的过去事情。“历史”一词出现较晚,《三国志·吴书·吴主传》注引《吴书》,吴主孙权“博览书传历史,藉采奇异”。“史”前加“历”字是指经历、历法,也就是人类经历的一段时间。 在事件中加入时间的概念,“历史”一词就具有了当今的含义。近代日本学者为翻译英文“history”,便以历史二字附会之,使其成为对应词。 历史学:历史学最早产生于春秋战国,孔子就已经开始历史学教育,创作《春秋》著作。到汉朝司马迁父子建立更加完善的历史学体系和创作形式,历史学已经开始成为官方研究重点。东汉的班固就是在专门保存书籍的兰台(御史台)修史,开始官方对史学的控制,禁止私人修史。 随着封建民主制度发展,到晋朝不仅设立官方专业的著作省,也有了专门负责著作、修史的高级官员,同时允许民间修史。官史和私史并存,体现官方立场和人民立场的史学观也逐渐形成。后世通常把官方和民间都认可的相对客观、准确的历史著作作为正史,代表官方史学。 历史与历史学的联系: 历史的第二个含义,即对过去事件的记录和研究,又称为“历史学”,或简称“史学”。隶属于历史学或与其密切相关的学科有年代学、编纂学、家谱学、古文字学、计量历史学、考古学、社会学和新闻学等,参见历史学。 记录和研究历史的人称为历史学家,简称“史学家”,中国古代称为史官。记录历史的书籍称为史书,如《史记》、《汉书》等,粗分为“官修”与“民载”两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历史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历史学
2,历史怎么学
对于历史,我想说的是:关键在平时,临时抱佛脚是没有用的。尤其对考小综合或大综合的同学来说,平时的基础是决定胜败的关键。我自己就曾经吃过这样的亏。教我历史的魏献策老师是一位非常尽职尽责的好老师。他的课仿佛有一种魔力能把你紧紧地吸引住,浩浩历史长河在他的讲解下仿佛一下子就与我们拉近了。更重要的是,他总能引导我们透过纷繁复杂的历史现象去思考它们背后的联系与实质。这是学习历史的最重要的方法。在他的指导下,高一时我的历史学得很顺利。也许是让胜利冲昏了头脑,高二时我开始偷懒了,不再注重基础知识的及时掌握。只是到了考试前才临时背一背。到高三下学期总复习时,我才发现自己是多么愚蠢。高一的知识由于有扎实的基本功,我不用再费多少力就能轻松地回忆起全部内容。而高二的课文我即使读了好几遍还是有忘的可能。我这才知道为什么老师总让我们“抓基础、重平时”。?
高中历史的学习与初中完全不同,并不是靠死记硬背就能解决问题的。高中历史更需要的还是理解。最好是能每星期复习一次,每个月再总复习一次。复习时关键是要反复地看书,在反复中提高。书才是最根本的。离开书本谈能力是不现实的。?
在读每一节的内容时,要想想在一个历史事件之前之后都发生了些什么事,它们之间有没有什么内在的联系,能够说明什么历史道理。也可进行历史事件间的横向纵向的比较。例如,某两场政变或两种政策之间有什么异同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异同,说明了什么。分析异同点也很简单,无非就是从背景、性质、影响等几个固定的版块去想。有的书上说,要把历史学成“立体”的。我想,所谓的“立体”,大概也就是这种横向与纵向的联系吧。经常这样思考,对不同的历史现象,我们就可以较准确地分析出它们的实质,无论碰到什么题都能迎刃而解。这是读书时要注意的问题。书本决不仅仅是读过即可的,光记住一些时间、地点、事件是没有用的,最重要的是要学会用历史思维去思考去研究,去探索事件背后的东西。相信你不久就会发现,历史是越读越有味的。?
其次,做题当然也很重要。做题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再回顾再思考的过程。现在的历史题,单纯考知识本身的已经很少了。往往都是考你对某一事件的分析。这就需要用到读书时积累的那套功夫,此外也有一些技巧。例如做选择题时,常常碰到一些诸如问“根本原因”、“实质”之类的问题,这通常要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等方面去分析。只要是有关于这几方面的选项,一般来说就是正确的。再如“直接”与“间接”这样的问题,在我看来,其实也很简单。答“直接”时,你就让头脑变简单些,一开始想到什么就是什么,完全不必拐什么弯。除了“直接”之外的就都可放心地归入“间接”那部分去了。?
至于问答题,则更需要你的思考与分析能力。不要指望考卷上的题目是你曾经见过的,更不必费心去背某道题,只要掌握了方法,问答题也是很好解决的。首先是分析。通过回想老师在讲这部分内容时的介绍,尽量从更多的角度去思考这个问题。不要担心想太多,只要你觉得有道理的,都有可能是正确的。更何况现在的考试一再强调“要鼓励学生自由发挥,要有创新,有自己的观点”,所以你就要尽可能地多想一些。?
其次是表达。最好是分条阐述,一点写一两行,不必太嗦,关键是把要点写出,因为评卷时也是按点给分的,写得太多,一个要点绕了好几个弯才讲完,不仅会喧宾夺主,使老师因找不到要点而扣分,还会浪费许多时间,以致来不及做完考卷。在分条时也有一个技巧,即根据所给的分数决定要分几条。一般一个要点是两到三分,如果一道题是八分,那么很可能它的要点就有四个。用这种方法可以有效地减少漏答的可能,即使你实在想不出还要答些什么,也要尽可能写满那个推算出的条数。同时,还要注意序列号的安排。大点小点用不同的序列号标出,就会显得层次分明,逻辑性强,这样也就不容易丢分。最后,字迹一定要工整。想想看,一个老师要在那么短的时间内改完那么多的试卷,如果字迹潦草,有哪个阅卷老师会有好心情给你高分呢??
最后,多与老师同学交流对学习历史也很有帮助。一个人无论怎样细心都会有疏忽的地方,通过与同学交流笔记、与老师探讨习题,往往会有许多意想不到的收获。也可读一读像《历史学习》这样的杂志,了解一些课本上没有的东西,提高自己思维的深度和广度,对解题很有帮助。到高三下学期的时候,要争取每天都花一至两个小时在历史上。因为历史有一个特点,容易忘。今天记得滚瓜烂熟的东西很可能第二天就忘得一干二净了。所以复习历史更要注意计划性。除了跟上老师的复习进度外,自己还应有自己的计划,给自己定一个时间表,哪段时间复习哪段内容,注意科学合理,确保能够按时完成。可以双条线同时进行。一条是老师的,一条是你自己的。例如老师在复习世界史,你掌握好世界史的同时,还可再看看中国史。不仅记住了更多的内容,还有利于进行中外比较,使自己对高中三年的历史知识有一个总体上的把握,效果要比单独复习世界史好上几倍。另外,专题复习也很重要。可以帮助你掌握好历史线索,可以深入地研究一些历史规律之类的东西,增加自己思考的深度和广度。其实,历史是一门很有意思的科目,不用担心学不好它,只要肯用心,掌握方法之后,历史会变得很简单了。望采纳
3,商业法律法规有那些
1、公司法 《公司法》是规范公司行为的基本法。公司的设立、股东资格、章程、股东责任、股东权利、公司主管人员、公司解散、清算等事项,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这是一条贯穿中小企业的法律。 2、合同法 公司成立是为了赚钱,而没有交易就不能赚钱。合同法是规范市场交易的法律,是民事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所遵循的主要法律。合同所涵盖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商品交易需要订立合同,涉及公司股权交易、知识产权交易、物权变更等事项也需要有合同保护,均受《合同法》调整。 3、物权法 公司经营的收入,涉及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以及交易一些动产,是需要登记才能取得物权的,这部分物权的取得是要受《物权法》调整的。 同时,《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在土地和房地产物权方面也是应当遵循的规范。 4、金融法律 公司成立后和经营过程中需要支付结算和贷款融资。此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贷款通则》、《票据法》、《证券法》等。 公司是分散风险和交通车辆种类因为国家强制规定,而必须或选择的保险,又涉及到《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5、知识产权法律 公司应该拥有自己的商誉,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注册商标,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专利技术。其中涉及《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6、税法 公司作为最重要的纳税人,在纳税时应遵守《增值税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规范和约束。 7、劳动法 公司离不开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配套法规,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的上市、退市和上市是由相关法律规定的,如上市报告、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等。
4,商业法律
这个就多了。你说的合同法准确的说应该归类在民法类
商法类大概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
总之有关商事主体的法律法规都可归结于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