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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的基本法律有哪些

我国的基本法律有哪些

我国基本法律包括有: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婚姻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 扩展资料: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 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本法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律

2,法学专业和法律专业有什么区别

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一、就业方向不同: 1、法学是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结合。既要学法律规定和法律运用,也要学基础的法学理论和争论,毕业后具备初步的法学研究的能力。当然也可以到实务部门工作。 2、而法律专业,一般就比较具体了,如法律文秘等。法律和法学是两个不同的专业,法学无论从本身的考生的素质、接受到系统深入的学习等诸多方面都优于法律。 二、所学专业内容不同: 1、法律专业主要课程: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概论、婚姻法、国际法、法学基础、行政法、逻辑学、律师实务、会计学基础、审计学基础、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劳动法、婚姻家庭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概论。 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公司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法律文书写作(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票据法、保险法、税法、金融、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任选三门)。 2、法学专业主要课程: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政治。 三、所学的知识程度不同 1、法学一般都是全日制本科设置的专业,研究生有法学硕士; 2、而法律一般都是专科、自考专本科、成教专本、函授专本设置的专业。 扩展资料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很多人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 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研究领域 法学的研究对象(object of law)首先是法 这里的“法”包括通常所说各种意义的法。 从法的形式角度说,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成文法(statute law)和不成文法(unwritten law,common law)。 从法的体系角度说,包括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诉讼法、社会法、刑法、国际法、程序法以及其他各种部门法; 从时间角度说,包括古代法、近代法、现代法和当代法; 从空间角度说,包括该国法、外国法、本地法、外地法; 从一般分类角度说,包括国内法和国际法、根本法和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实体法和程序法; 从表现形态角度说,包括动态法和静态法、具体法和抽象法、纸面法和生活中的法、理想法(如自然法)和现实法(如实际生效的法)等等。 法学只有将所有这些不同意义上的法尽收眼底,加以研究,才算是名副其实的法学。 法学还要研究各种“法的现象” 即基于法产生的各种现象,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 法的起源、发展、移植、继承、现代化; 法律秩序、利益、正义; 法治观念、思想、制度、事实、规律等等。 法学还要研究“与法相关的问题” 法和法的现象不是孤立的,它的存在和发展同其他事物特别是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研究这些相关问题可以更好地研究法学的主要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学

3,教育的意义是什么

教育的意义不是为了适应外界,而是为了自己内心的丰富。 教育是人类灵魂的教育,而非理智知识和认识的堆积。教育本身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去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去唤醒另一个灵魂。”—— 雅斯贝尔斯 教育是每个时代亘古不变的文化传播手段,没有教育的国家,缺乏教育的国家就是过家家。 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教育就是家庭幸福,稳定安康的前提,没有教育,就好比石缝中的枯草,缺乏养分,难以遍地开花。 可见人跟教育之间的关系,好比鱼离不开水,花草离不开土壤,万物离不开阳光。 网上前段时间有一个段子:说之所以要多读书、多受教育,就是因为当我们看到一群鸟在湖面飞过的时候, 能够吟诵出“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而不是在那吵吵:我去,全都是鸟!在我们去戈壁旅游、骑着骏马奔腾之时,心里默念着“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而不是在那喊:哎呀妈呀,都是沙子,快回去吧!这当然是一种调侃,但是不自觉间就道出了教育的核心含义。 教育还是应该回到像孔子说的,孟子说的,包括蒙田说的,“教育不是为了适应外界,而是为了自己内心的丰富。”古希腊有个哲学家叫西塞罗,他说“教育的目的是让学生摆脱现实的奴役,而非适应现实”。 教育,不仅传授知识,更能提高个人修为,增加我们对生活的感受力,从而认知自己,并不断提高自己。我认为,这是教育赋予重要价值和意义,也是指引我们前行。 扩展资料: 1、儿童不是尚未长成的大人,儿童期有其自身的内在价值 如果用外部功利目的来规范教育,无视生长本身的价值,一个最直接的负面影响就是否定儿童期的内在价值。这会把儿童看作一个未来的存在,一个尚未长成的大人,在长大成人之前似乎无甚价值。于是教育的目标就变成了使儿童为未来的成人生活做好准备。这种荒谬错误观念由来已久,而且流传极广。 长大成人的提法本身就愚蠢透顶,仿佛在长大之前儿童不是人似的!蒙台梭利首先明确地批判这种观念,在确定儿童的人格价值的基础上建立了他的儿童教育理论。杜威也指出,儿童期生活有其内在的品质和意义,不可把它当作人生中一个未成熟阶段,只想让它快快地过去。 人生的各个阶段皆有其自身不可取代的价值,尤其是儿童期。儿童阶段是身心生长最重要的阶段,也应是人生中最幸福的时光,教育所能成就的最大功德是给孩子一个幸福而有意义的童年,以此为他们幸福而有意义的一生创造良好的基础。 然而,今天的普遍情形是,整个成人世界纷纷把自己渺小的功利目标强加给孩子,驱赶他们到功利战场上拼搏。而实际上,在若干年后的社会中,童年价值被野蛮剥夺的恶果就会以可怕的方式显现出来。 2、教育的目的是让学生摆脱现实的奴役,而非适应现实 这是西塞罗的名言。今天的情形恰好相反——教育正在全力做一件事,就是以适应现实为目标塑造学生。人在社会上生活,当然有适应现实的必要,但这不该是教育的主要目的。 蒙田说:学习不是为了适应外界,而是为了丰富自己。孔子也主张,学习是为己而非为人的事情。古往今来的哲人都强调,学习是为了发展个人内在的精神能力,从而在外部现实面前获得自由。 当然,这只是一种内在自由。但是,正是凭借这种内在自由,这种独立人格和独立思考能力,那些优秀的灵魂和头脑对于改变人类社会的现实发生了伟大的作用。教育就应该为促进内在自由、产生优秀的灵魂和头脑创造条件。如果只是适应现实,只要把孩子当成动物一样训练就好了。

4,中国十大教育机构有哪些

中国十大教育机构有掌门1对1、户学教育、阿卡索、精锐教育、韦博英语、学而思网校、海风教育、昂立教育、巨人教育、三好网。 1、掌门1对1 掌门1对1,中国中小学在线1对1教育第一品牌,专注为8—18岁孩子提供一对一专属定制化辅导。2014年,为满足更多学员及家长对高品质个性化定制教育的需求,掌门1对1全面转型提供线上教育服务。 2、户学教育 户学教育作为线上初高中教育1V4小班授课的领军品牌,专注提供优质的真人1V4在线直播的教学模式,实现全方位互动的智能体验,开启学生快速提分的新方式。户学教育已有100多名优秀教师,2万多小时在线精品课程。 3、阿卡索 阿卡索是一家线上的英语培训机构,旗下有艾莉丝少儿英语和雅托邦英语培训机构,主打在线外教一对一教学,让国内的学习者可以和外教一对一学习交流,近几年阿卡索发展的非常快,受到了很多学员良好的评价和口碑。 4、精锐教育 精锐教育由哈佛、北大精英创立,致力于提升0-18岁学生的核心素养,打造快乐高效的第三课堂,旗下拥有精锐教育、至慧学堂、优毕慧、学汇趣、萝卜来了、佳学慧等多个子品牌。 5、韦博英语 韦博英语在培训课程方面,有一对一培训和小班培训为主,不过,培训的课程比较全面,教师也是非常的优秀,近几年又开设了数学,少儿英语等方面的培训课程。 6、学而思网校 学而思网校是学而思教育集团旗下的中小学在线教育品牌,依托学而思强大的教学资源与师资力量,以实现优秀教育资源的共享为己任,建立起的中小学在线教育平台。 7、海风教育 “海风教育”于2010年4月创立,企业以“借助互联网科技,践行高效补习”为创业初衷。海风教育现有学科培优、自主招生两大 课程体系,通过自主研发的一站式在线学习平台, 8、昂立教育 “昂立”始于1984年上海交通大学成立的全国第一个大学生勤工俭学中心,三十四年来,演绎出了教育培训行业中驰名的“昂立教育”品牌。 9、三好网 三好网隶属于北京三好互动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由原北大青鸟、京翰教育和微软、网易等高管联合创办,是一家专注于为中小学生提供在线个性化教育的服务平台。 10、巨人教育 巨人教育成立于1994年,办学时间长,行业内除新东方外培训跨度最大的教育机构。学习科目齐全, 种类繁多,产品结构跨度大,只要是培训相关都有涉足。 选择注意: 1、看课程,是否真的符合自己的需要,英语、计算机、会计等等可能都是当下比较流行的课程,但一定要看课程是否是自己长远规划的一部分和兴趣所在,否则,很容易半途而废。 2、看招生简章,相关的宣传材料。有部分培训机构为了快速增加学员数量,往往会把教育培训机构、某些课程进行效果夸大或者虚假宣传。学员一定要妥善保存这些资料,作为将来维权的证据。

5,中国和美国国葬的不同

1、美国国葬。
国葬由华盛顿军区司令负责葬礼的筹备,并指挥护送灵柩前往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国家大教堂。国葬仪式由国防部长主持。
如果是总统,一般享受军人葬礼礼节(美总统兼任三军统帅)
遗体安放仪式和向遗体告别仪式是在国会大厦中央大厅举行;葬礼仪式则在华盛顿国家大教堂或阿林顿国家墓地举行。
具体规模要征询亲属。

2、中国国葬。
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未有明确的《国葬法》。台湾地区虽然沿用民国的《国葬法》,但早已不严格执行。
所以只能以降半旗为标志,参考葬礼规模,来判定是否为国葬。
所以中国国葬一般为(1)降半旗(2)鸣炮(3)鸣笛(4)讣告长度及规格。(5)遗体告别、灵车移送、追悼会仪式的参与规模、到场的政府官员人数和级别(6)规定哀悼日。

做到这些的只有9次:
周恩来逝世
朱德逝世
毛泽东逝世
宋庆龄逝世(国务院唯一一次明文宣布国葬的)
邓小平逝世
五八事件中遇难的三名记者(美国空袭南联盟大使馆)
汶川地震、遇难同胞
玉树地震、遇难同胞
舟曲泥石流、遇难同胞

6,什么是国葬?中国和外国有什么不同吗?

国葬:以国家名义为有特殊功勋的人举行的葬礼。国葬是一种葬礼的规格,代表了国家对逝者高度的崇敬。国葬在许多国家都存在,如中国、日本、美国等。 根据美国法律,前总统、当选总统和现任总统死后都有资格得到国葬待遇,他们的遗体被安放在美国国会大厦中央大厅接受瞻仰。葬礼的具体安排视遗属的意愿而定。 亚伯拉罕·林肯在1865年遇刺身亡。他是第一位遗体被停放在国会大厦中央大厅接受瞻仰的美国总统 美国为在越南战争中牺牲的无名战士于1984年举行国葬仪式 罗纳德·里根于2004年6月17日在华盛顿国家座堂举行国葬仪式 杰拉尔德·福特於2007年1月4日於华盛顿国家座堂举行国葬仪式 另外,2005年黑人社会活动家罗萨·帕克斯去世后,也停灵于国会大厦,享受相当于国葬的荣誉。

7,谁是民国国葬第一人

国葬是以国家名义为逝者举行的葬礼。在我国,事实上的国葬,自古一直沿袭至今,而法定"国葬"则是民国的特产。1916年11月8日,33岁的蔡锷病逝于日本,举国悲痛。孙中山抱病撰写挽联:"平生慷慨班都护,万里间关马伏波",给予蔡锷极高的评价。为了表彰蔡锷缔造共和的功勋,11月10日,湖南省省长谭延闿致电各省,倡议为蔡锷举行国葬:"此公义旗首拔,艰险备尝,缔造共和,厥功最伟。……国家追念元勋,自应赐予国葬……"12日,梁启超等人致电冯国璋及西南各省,赞成赐予国葬。19日,时任民国大总统黎元洪复电,表示将为蔡锷举行国葬。蔡锷将军是民国国葬第一人。

8,蔡鄂的国葬第一人

1916年6月,袁死后,蔡任四川督军兼省长,之后因结核病赴日本就医,其间中华民国开国元勋黄兴逝世,蔡锷万分悲伤,写下挽联:“以勇健开国,而宁静持身,贯彻实行,是能创作一生者;曾送我海上,忽哭君天涯,惊起挥泪,难为卧病九州人。”同年蔡锷于11月8日亦病逝于日本九州帝国大学医科附属病院(现九州大学病院)。翌年4月12日,被国葬于黄兴所葬之岳麓山,是民国第一位享受国葬仪式的人。

9,新中国为谁举行过国葬

受礼人员:毛泽东、周恩来、朱德、宋庆龄(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发布公告明文宣布国葬)、邓小平、霍英东、庄世平、五八事件中遇难的三名记者邵云环、许杏虎和朱颖、汶川地震遇难同胞、玉树地震遇难同胞、舟曲泥石流遇难同胞。 扩展资料: 实际举行的葬礼中,规格最高者为毛泽东和邓小平(其中毛泽东因其遗体没有安葬,严格地说只是悼念仪式而不是葬礼)。这两次的讣告都以《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的名义发布,同时报纸刊登巨幅遗像,官方媒体对其逝世和悼念的报道持续一个月左右,其各主要仪式均有现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出席。国葬是以国家名义为有特殊功勋的人举行的葬礼。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国葬制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早制定《国葬法》,在总结建国60年有关国葬仪礼活动的实践基础上,全面规范国葬制度,通过依法进行国葬来深刻缅怀和深切吊唁那些为国家和民族做出了突出贡献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杰出人士。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葬

10,新中国总共举行了几次国家哀悼?

  中国历史上的全国哀悼日
  1976年
  毛主席和周总理在1976年逝世时,曾经设定过全国哀悼日。[1]
  1999年5月12日
  1999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中遇难的三位烈士,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所在地和上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华社澳门分社所在地,均下半旗志哀。
  2008年5月19日至21日
  2008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5·12汶川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这一次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为普通国民设立的全国哀悼日。 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致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2]
  2010年4月21日(哀悼活动)
  2010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青海玉树地震(4·14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10年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2010年4月21日玉树地震全国哀悼日下半旗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3]
  2010年8月15日全国哀悼舟曲泥石流遇难者

11,全国哀悼日到底是哪天?

从中国1949年建国起至2020年4月4日,全国哀悼日一共有3次,分别是1976年9月9日毛泽东逝世、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5月19日、抗击新冠肺炎疫情2020年4月4日。 1、全国哀悼日设立 早在1990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已经明确规定:“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致哀。”2008年,这一法律第一次得到践行。尽管18年是一个过于漫长的旅程,但是走出了这一步,逝去的生命得到了国家的哀悼。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2、全国哀悼日设立的意义 全国哀悼日这种形式体现了“尊重生命”“以人为本”的意识,因此逐渐成为某种“国际惯例”。根据情况,全国哀悼日时间长短不一。此外,若逝世人物影响巨大,或灾难造成的损失十分重大时,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也会发起各类哀悼活动。 设立全国哀悼日,全国下半旗志哀,这种中央政府以全体国民名义举行的哀悼仪式,不但能给遇难同胞的亲人以莫大的精神慰藉,更能让全体国民都真切感受到自己是祖国大家庭的一员,从而增强每个公民的国家认同感和民族认同感,激发人们的爱国情怀和整个民族的凝聚力。 扩展资料 中国建国以来的哀悼活动 1、1997年2月19日,邓小平去世,所有电视节目都停播了,电视里只有邓小平的一张大照片,哀乐低回。 2、1999年5月12日,为哀悼驻南联盟大使馆遭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中遇难的三位烈士,天安门、新华门、人民大会堂、外交部所在地和上海等地下半旗志哀。 3、2010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4·14玉树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4月21日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4、2010年8月15日,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8·7甘肃舟曲特大泥石流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举行全国哀悼活动,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哀悼日

12,中国国葬的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无公开的国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等人逝世后可下半旗志哀。一些政府参与操办的高规格葬礼有类似国葬的成分,并从下列方面分成等级:
官方讣告用词、媒体报道的显着程度和持续时间;

遗体告别、灵车移送、追悼会仪式的参与规模、到场的政府官员人数和级别;
护送去火葬场的礼兵人数、下半旗天数等。

实际举行的葬礼中,规格最高者为毛泽东和邓小平(其中毛泽东因其遗体没有最终处理,严格地说只是悼念仪式而不是葬礼)。这两次的讣告都以《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的名义发布,同时报纸刊登巨幅遗像,官方媒体对其逝世和悼念的报道持续一个月左右,其各主要仪式均有现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出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14条规定: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
(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
(四)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
依照本条第一款(三)、(四)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新中国成立之后,一直没有制定《国葬法》,“国葬”在制度上并没有明文依据。但是,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去世,仍然采用了“下半旗志哀”等国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