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标准件产品欧盟的标准有哪些?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其中涉及到的铅主要出处有以下几类。
[编辑本段]欧盟RoHS和WEEE指令的基本内容
欧盟议会及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2月13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了《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简称《WEEE指令》)和《电子电气功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
《RoHS指令》和《WEEE指令》规定纳入有害物质限制管理和报废回收管理的有十大类102种产品,前七类产品都是我国主要的出口电器产品。包括大型家用电器、小型家用电器、信息和通讯设备、消费类产品、照明设备、电气电子工具、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医用设备(被植入或被感染的产品除外)、监测和控制仪器、自动售卖机。
[编辑本段]RoHS指令限制使用以下六类有害物质
1 水银(汞)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温控器、传感器、开关和继电器、灯泡
2 铅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焊料、玻璃、PVC稳定剂
3 镉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开关、弹簧、连接器、外壳和PCB、触头、电池
4 铬(六价)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金属附腐蚀涂层
5 多溴联苯(PBB)使用该物质的例子: 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6 多溴二苯醚(PBDE) 使用该物质的例子:阻燃剂,PCB、连接器、塑料外壳
[编辑本段]测试原则:
根据欧盟WEEE&RoHS指令要求,AOV是将产品根据材质进行拆分,以不同的材质分别进行有害物质的检测。一般来说:
•金属材质需测试四种有害金属元素如(Cd镉/Pb铅/Hg汞/Cr6+六价铬)
•塑胶材质除了检查这四种有害重金属元素外还需检测溴化阻燃剂(多溴联苯PBB/多溴联笨醚PBDE)
•同时对不同材质的包装材料也需要分别进行包装材料重金属的测试(94/62/EEC)
以下是RoHS中对六种有害物规定的上限浓度:
镉:小于100ppm
ROHOS铅:小于1000ppm
钢合金中小于2500ppm
铝合金中小于4000ppm
铜合金中小于40000ppm
汞:小于1000ppm
六价铬:小于1000ppm
[编辑本段]推出RoHS的原因
首次注意到电气、电子设备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是2000年荷兰在一批市场销售的游戏机的电缆中发现镉。事实上,电气电子产品在生产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锡、包装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铅等有害重金属。
[编辑本段]何时实施RoHS
欧盟将在2006年7月1日实施RoHS,届时使用或含有重金属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的电气电子产品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编辑本段]RoHS具体涉及那些产品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白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医疗电气设备
[编辑本段]目前RoHS进展情况
一些大公司已经注意到RoHS并开始采取应对措施,如SONY公司的数码照相机已经在包装盒上声明:本产品采用无铅焊接;采用无铅油墨印刷。
信息产业部2004年也出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内容与RoHS类似,并于十月份成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研究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产业急需的材料、工艺、名词术语、测试方法和试验方法等基础标准。
[编辑本段]RoHS对我国电子产业的影响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的最新数据,2004年一季度,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在我国出口中所占比重达55%。而欧盟已经成为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由于中国厂商环保理念和工艺水平的落后,RoHS指令使得将近270亿美元的中国机电产品面临欧盟的环保壁垒。
中国政府一直在给以密切关注和研究对策,国务院专门责成信息产业部负责针对欧盟环保指令的研究和应对工作。信息产业部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防治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合溴化联苯乙醚和聚合溴化联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对于2006年7月1日以前的一段时间,中国政府要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商们实行有毒有害物质的减量化生产措施,并积极寻找可替代品。
同时,一个名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的机构也已经开始筹备成立,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急需的材料、工艺、测试方法和实验方法的基础标准。
2,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什么样的?
欧洲共同体(简称欧盟)委员会自从20世纪60年代初就制定了食物政策,以确保食物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每一个国家层次上的法律条款必须由共同体的条款来代替。欧盟委员会的初期法规可以称为垂直或处方法规,即它们只适用于一种或一组食品。当食物方面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如疯牛病、沙门菌、大肠杆菌O157)后,降低了消费者对欧盟食物管理制度的信任度。在1985年欧盟委员会发表“食物通讯”之后,食物立法程序才真正加速发展。 目前,欧盟实行由一个独立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欧盟食品安全局是欧盟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独立机构,独立地对直接或间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件提出科学建议,成员国和欧盟共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欧盟委员会也参与对欧盟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产业受成员国有关机构的监督,但这些机构同时受欧盟的管理。自2006年1月1日起,欧盟有关食品安全的一系列法规全面生效,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将成为一个统一、透明的整体。法规要求欧盟的每个成员国在2007年1月1日建立和实施对于食品和饲料的国家控制计划。一些国家如德国、丹麦和瑞典等均以欧盟食品安全指令为原则和指导,释义和制定本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和部门具体执行指南,形成层次分明的法规体系。 1.欧盟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是欧盟对食品安全管理的独立机构,由管理委员会、行政主任、咨询论坛、科学委员会和8个专家小组组成。 EFSA的主要责任是独立地对直接或间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事件提出科学建议,这些事件包括与动物健康、动物福利、植物健康、基本生产和动物饲料有关的事件;建立各成员国食品安全机构之间密切合作的信息网络,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具体说,根据欧盟理事会、欧盟议会和成员国的要求,为风险管理决策提供有关食品安全和其他相关事宜(如动物卫生、植物卫生、转基因生物、营养等)的政策建议;为制定有关食品链方面的政策与法规提供技术性建议;收集和分析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信息,监控欧盟整个食品链的安全状况;确认和预报食品安全风险;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向公众提供有关信息。此外,EFSA还对非食物和转基因饲料、与欧盟法规和政策有关的营养问题等提出科学建议。 欧盟食品安全局还在风险管理方面向其成员国提供必要的支援。在食品安全危机发生时,欧盟理事会将成立一个危机处置小组,欧盟食品安全局将为该小组提供必要的科学技术和政策建议。危机处置小组会收集相关信息,提出防止和消除风险的办法。欧盟食品安全局还承担着快速报警的任务。各成员国的食品安全机构有责任将本国有关食品和饲料存在的安全风险及其限制措施的信息,迅速通报给欧盟快速预警体系,欧盟理事会将收到的通报信息转发给各成员国和欧盟食品安全局。欧盟食品安全局的宗旨是要保持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将一切与公众利益相关的食品安全信息公之于众,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带来的隐患。 近年来,欧盟的许多成员国建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局,它们的责任和任务在各国之间也各不相同。其中尤其以爱尔兰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非常成功,成为世界上的一个典型范例。 2.欧盟的食品安全法规 欧盟具有一个较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欧盟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主要有两个层次,一是以食品基本法及后续补充发展的法规为代表的食品安全领域的原则性规定;二是在以上法规确立的原则指导下的一些具体的措施和要求。 从2000年颁布的《食品安全白皮书》到2002年生效的《食品基本法》(即178/2002号法令),欧盟在食品安全立法领域确定了一系列基本的原则和理念,并在这些原则和理念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一个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如2004年4月,欧盟公布了4个补充的法规,涵盖了HACCP、可追溯性、饲料和食品控制,以及从第三国进口食品的官方控制等方面的内容。它们被称为“食品卫生系列措施”,包括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第852/2004号法规“食品卫生”,第853/2004号法规“动物源性食品具体卫生规定”,第854/2004号法规“供人类消费的动物源性食品的官方控制组织细则”和第882/2004号法规“确保符合饲料和食品法、动物健康和动物福利规定的官方控制”。这4个法规都于2006年1月1日起生效。除了这些基础性的规定,欧盟还在食品卫生、人畜共患病、动物副产品、残留和污染、对公共卫生有影响的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根除、食品标签、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食品接触材料、转基因食品、辐照食物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法律。
3,欧洲食品安全标准有哪些?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其中,人体摄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会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必须测定一个保障人体健康允许的最大值,规定食品中各种危害物质的限量。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天然物质。食品添加剂是食品生产加工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原料,但是,滥用食品添加剂会危害人体健康,必须制定标准严格限定其品种、使用范围和限量。 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的营养成分不仅关系到食品的营养,而且关系到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主辅食的营养成分有特殊要求,需要制定标准。食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具有指导、引导消费者购买、食用食品的作用,许多内容都直接或间接关系到消费者食用时的安全,这些内容的标示应该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需要制定标准统一的要求。 食品的生产经营过程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其中的每一个流程都有一定的卫生要求,对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预防疾病,具有重要意义,都需要制定标准统一要求。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主要包括营养要求;食品的物理或化学要求,如酸、碱等指标;食品的感觉要求,如味道、颜色等,这些也属于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检验方法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方式或方法,检验规程是指对食品进行检测的具体操作流程或程序,采用不同的检验方法或规程会得到不同的检验结果,所以要对检测或试验的原理、抽样、操作、精度要求、步骤、数据计算、结果分析等检验方法或规程作出统一规定。
4,食品添加剂:“食用色素” 和“天然食用色素”
现在写食用色素的基本都是化工产物,化学成分的,
食品最后写 什么 落日红啊,什么的都是这样的化学成分,稍微喜欢健康点的人都不会去食用的。
天然色素是 从天然植物中提取的,植物中的色素就是植物本身的营养成分是花青素,现在已经有新的保健品打这个牌子了。比如叶绿素就是绿色的,那个有保健成分,但是成本很高,浓度高的是保健品甚至是药,有药效的。效果就和那个植物作菜的效果基本一样。但是都有抗衰老,软化血管的,
用途2者区别不大,但是天然的有保质期的基本是3-4个月。
顺便一句,国外全是天然色素,他们比较注意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