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科举改革主要特点
清代的科举制与明代的基本相同,1.沿用八股取士,2.科举制度弊病日益显现,徇私舞弊严重,3.科举考试日益衰落。不过,有一个很显眼的特点就是科举制真的很公平。 清朝科举改革之前 明代科举制进入鼎盛时期,确立了八股取士制,统治者高度重视科举,考试分为 童试——乡试——会试——殿试 这一程序直到1905年才被废除。 第二,八股文的诞生和流行 ,预示着科举制度作为一种先进的人才选拔制度,开始走向僵化和没落,也标志着封建社会开始走向衰落。 第三,学校教育,纳入科举体系,主张科举必由学校,只有接受学校教育,取得出身的学子,才有资格参加科举,从此学校教育与科学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 清朝科举改革后 清代的科举制与明代的基本相同,特点就是依旧沿用八股取士,科举制度弊病日益显现,徇私舞弊严重,科举考试日益衰落。 从公平公正性上来说,科举制真的很公平。清沿明制,一年举行岁试,后一年举行科试,再后一年举行乡试,三年一循环。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关于清朝科举改革主要特点的相关内容,更多信息可以关注建筑界分享更多干货
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
下面是整理的明清时期的科举制度,欢迎参考。
县试——明清时期由各县县官主持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参加上一级府试的资格。
府试——由各府知府主持的考试。府试及格的称“童生”,可以参加院试。
县试、府试,是院试前的两次预备考试。
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考试。因主考的官府称“学院”,所以叫做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也就是一般所说的“秀才”,当时习惯称“秀才”为“相公”。
乡试——明清时期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考试,考中者称为举人。
会试——明清时期每三年一次在京城举行的考试。各省的举人皆可以应考。考中者称贡士。但习惯上会试考中后即称进士。
殿试——由皇帝对会试取录的贡士在殿廷上亲发策问的考试,也叫廷试,这个制度开始于唐武则天时。明清
时期殿试录取的分为三甲(三等),一甲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